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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计时!深圳企业“技改”项目抓紧申报!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i 企圳策 申报项目 01 实施主体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倒计时 12天(截至11月30日18:00) 基础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实际从事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事业单位、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2.申报单位成立时间不低于3年(新成立企业,其控股母公司符合前项规定且所属行业大类相同的,成立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应用示范标杆奖励支持方向除外)。 3.申报单位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且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4.申报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内,且项目已实施完毕。 5.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现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6.申报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规程所列申报项目费用的行为,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可以重复申报的除外。 7.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4〕12号)(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相关规定及其要求。 8.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项目一 重大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亿元。 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5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5亿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5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4.申报项目已在深圳市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备案。 5.申报项目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类别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且金额不低于项目审定总投资额。 项目二 设备更新类技术改造项目 扶持标准 事后奖补。按照不超过项目审定总投资建设费用的10%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上限为1000万元。 专项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工业企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在0610-4690之间。 2.申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具体实施的起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3.申报项目审定总投资额达2000万元及以上。其中,纳入资助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占申报项目总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80%,且技术设备与工器具费用占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费用的比例不低于70%,单台设备或单项费用价格要求不低于2万元(含税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