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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 接受申报宝安日报讯(记者 林子权)昨天下午,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全省第二批“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工作已经正式开始,有意申报单位必须在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初审通过后,再由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推荐。 “互联网+”小镇是以发展互联网产业或“互联网+”特色应用为重点,集“产、城、人、文”于一体的创新型发展平台。开展“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目的是充分发挥广东省互联网技术和资源优势,加快互联网技术与产业融合,推动广东省互联网经济集聚发展。 记者了解到,这次“互联网+”小镇创建申报领域包括“互联网+”小镇(产业型)和“互联网+”小镇(应用型),申报主体为“互联网+”小镇管理机构(如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区级主管部门,或工业园区、高新区、保税区、旅游区日常管理机构等),由申报主体报送申报材料。 “互联网+”小镇(产业型)要求产业小镇在“互联网+制造、农业、金融、物流、商务、交通、政务、民生”等各领域中拥有重大应用项目,对小镇周边或省内外其他相关地区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拥有3家以上互联网骨干企业(年产值2亿元以上),或10家以上互联网企业(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初步形成骨干企业为主体、专业化分工、上下游产业协作配套的互联网产业体系。“互联网+”小镇(应用型)要求小镇主导产业集聚、优势突出,拥有3家以上从事或应用互联网技术产品和服务的企业,30%以上传统企业与互联网融合渗透,利用互联网开展生产、营销、管理和服务;并以小镇为中心,辐射至小镇所在地市及省内其他相关地区,在医疗、健康、养老、教育、文化、社会保障、社区服务等民生领域实施了“互联网+”示范项目,对区域内“互联网+”应用发展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明显。两种类型小镇的申报单位都应承诺按照省、市、区不低于1:1:1的比例,安排财政扶持资金,用于“互联网+”小镇创建工作。 市经信委通知,有意申报的单位必须在3月23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经信委初审通过后,再由市经信委向省经信委推荐。对被评为广东省“互联网+”小镇创建项目的,省经信委及市经信委将对小镇创建工作予以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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