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小升规”,将年主营业务收入在800-1000万元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小微企业,以及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00-500万元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小微服务业企业作为重点培育对象,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二、支持的数量、方式及内容、标准
(一)支持的数量和方式
1.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受财政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视申报情况,我局据以对奖励金额和拨付进度等进行统一调整,申报单位应无条件同意调整结果。
2.支持方式
事后奖励。
(二)支持的内容和标准
1.支持内容
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成功纳入“四上”企业统计库,且于次年实现营业收入规模正增长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给予奖励。
2.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10万元奖励。
三、申请受理时间及咨询电话
(一)网络填报时间
2024年7月19日—2024年8月14日17:00。(注意事项:网络填报时间截止后系统将不再受理新申请以及修改后再次提交的申请,故请尽量预留充足的修改时间)。
(二)材料受理时间
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6日17:00。
【申报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在线填报、提交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
1.咨询电话
0755-88107042(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2.系统技术支持电话
0755-88102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