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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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信息公开制度

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协会信息公开,根据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更高、内容更丰富的信息。

第三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企业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必须公开。

第六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职责;(2)、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4)、收费标准;(5)、服务承诺、办事纪律;(6)、其他会员企业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是:

(一)通过网站、通知栏,宣传资料和期刊公开;

(二)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第八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信息公开方案,报上级部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公开。

第九条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企业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职权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企业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企业权利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组织与领导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工作由秘书处主抓,协调领导督促检查格。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