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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信息公开制度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信息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协会信息公开,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共产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为指导,根据协会章程,为会员单位提供质量更高、内容更丰富的信息。 第三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的基本要求是: (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办事; (二)提高业务水平,严格依法管理; (三)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信息公开的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凡是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企业相关的各类事项,都必须公开。 第六条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1)职责;(2)、办事依据、程序、时限、过程和结果;(3)、办事对象应具备的条件;(4)、收费标准;(5)、服务承诺、办事纪律;(6)、其他会员企业普遍关心的事项等。 第七条信息公开的基本形式是: (一)通过网站、通知栏,宣传资料和期刊公开; (二)利用适合行业和工作特点等其他形式公开。 第三章信息公开的程序与时间 第八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和监督的信息公开方案,报上级部门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公开。 第九条对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每次公开后,要注意听取企业的意见,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要说明理由。 第十条信息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四章监督与保障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机制,确保信息公开真实可信。 第十二条建立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对职权进行科学分解和合理配置,明确权限,分工管理,使办事的各个环节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十三条建立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制度。设立投诉窗口,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处理企业投诉,反馈投诉处理意见,保障信息公开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不称职、弄虚作假和侵犯企业权利的,要严肃处理。 第五章组织与领导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工作由秘书处主抓,协调领导督促检查格。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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