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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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员工手册

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员工手册

(修订版,业经2020年11月24一届四次理事会暨一届八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明确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具体权利义务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与所有员工平等协商,制订《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员工手册》。凡是与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劳动者,适用本手册。

第二条   员工手册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本手册是对劳动者的规范和奖惩,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

第三条   本员工手册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百强会”)负责解释。百强会有权对员工手册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将通过理事会审议后进行公布。

第四条   本员工手册印刷成册,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员工与百强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签收本员工手册,员工手册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章   招聘管理

(一)招聘原则  

招聘录用员工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内部优秀员工的选拔和晋升;其次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计划

根据核定年度需求或实际工作任务等相关情况制定招聘计划,经秘书长核定之后,组织实施。  

(三)招聘周期

每个职位的招聘周期一般在1-8周。有特别要求的职位,将视实际情况经秘书长协商后,适当延长或缩短招聘周期。

(四)招聘渠道  

1、内部招聘:内部调岗(平级调动、晋升)、员工自荐、员工推荐。

2、外部招聘:网络招聘、现场招聘会、报纸、杂志刊登招聘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和猎头公司的推荐、员工推荐。  

(五)招聘程序:应聘人员应大专以上学历,由秘书长或秘书长指定专人组织进行笔试、面试,经秘书长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

(六)聘用及入职资料

1、合格的候选人秘书处专人负责通知其报到、办理入职手续。  

2、入职档案资料:个人简历,免冠寸照2张,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第三章   员工试用期管理

(一)新员工试用

1、新聘人员除会长(会长代理人)或秘书长特批者,可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一般都必须经过2至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2、试用人员由其直接上级对其进行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的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办理调岗或辞退手续。

3、新聘员工试用期间的工资一律按照试用期标准工资,不享受奖金分配及其他补助待遇。

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内部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各项工作分配。

5、试用期员工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可随时予以辞退。辞退时由秘书处出具书面报告说明辞退原因,并由秘书长出具辞退意见,书面报告一式2份,一份给予被辞退员工,一份存档。

6、试用期员工辞职,由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辞职申请书,按批准的实施日期办理相关工作移交手续,填写《工作交接清单》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即可离岗。离职员工不得泄漏百强会内部资料及其他相关信息,如违反《保密协议》,百强会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7、试用期员工请假按秘书处相关制度中有关考勤管理规定执行。试用期内,员工请假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三次,累计请假天数不得超过15天。员工在试用期间出现旷工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三次)以上予以辞退。

(二)转正

1、新聘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填写《转正申请表》提出申请,其上司对其进行评估后提交至秘书长审批,如不批准视情况不予聘用或调整岗位。

2、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员工,享受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双方应严格履行,离职员工不得泄漏百强会内部资料信息,如违反《保密协议》,百强会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3、试用人员转正后纳入百强会日常人事管理。

第四章用工管理

(一)入职

1、入职手续

1)接收新员工准备的入职资料,复印相关资料存档;

核实入职资料,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2)确认上班(到岗)时间并通知相关负责人。

3)引领或安排办公位。

2、工作前的准备与过渡。

1)直接上司介绍岗位职责或组织工作交接,说明工作内容及要求.

2)向新员工发放相关办公用品。

(二)岗位调换管理

1、为做到人尽其才,提供适当的机会以激发员工的潜能,允许员工在岗位与岗位间调换。

2、员工或直属上司认为其现职位不适合的,可向秘书长申请在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或者秘书处根据整体人员及工作安排、个人优势等情况调换工作岗位。

3、岗位调换须由原岗位负责人填写《调岗申请单》,提交秘书长,由秘书长进行岗位调换。

4、岗位调换须做好新、旧岗位的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必须有相关负责人。岗位调换须给予1个月的试用期,期满由新岗位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调岗考核,考核合格后给予正式定岗。

(三)晋升或降职

1、晋升与降职的目的: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能力,通过岗位与职位的合理变动,提供适当的机会以激发员工的潜能。

2、晋升:

1)晋升:包括职位晋升和职位相应待遇的晋升。

2)晋升标准:在原岗位上有突出表现,绩效考核至少连续两年优秀者或对秘书处有突出贡献者,由秘书长提请会长(会长代理人)审批。

3、降职

1)降职:包括职位降级和职位相应待遇的降级。

2)在原岗位上能力一般,绩效考核成绩差达到降职标准。

(四)离职或辞退

1、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2、主动离职。员工提前30天递交书面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根据实际工作天数发放当月工资。

3、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百强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或者绩效考核当年不合格者,百强会可开除辞退员工,原则上经秘书长核准后,由秘书处提前30天向拟辞退员工发出辞退函,员工接到辞退通知后,按流程办理相关手续,劳动关系解除。

4、员工离职或辞退必须完成离职审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交接、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清查回收、办公系统等权限注销、财务结算(含社会保险、公积金停缴和工资结算)等手续,对于不经审批或未完成相关手续擅自离职的,后果与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

5、离职或辞退员工须提交工作交接清单,并将有关资料归档至人事档案。

6、离职人员不得带走百强会所有的研究成果、内部资料、客户和设备器材,不得泄漏商业机密。违者按劳动合同及有关法规处理,百强会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7、原则上员工于每月15日之前离职的,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应于当月停缴,每月15日之后离职的,由双方共同协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可于下月停缴。

(五)工作交接

1、员工离职或岗位变动应移交的工作和物品包括但不限于:

1)文件资料、制度汇编(包括电子介质);

2)工作中使用的相关系统账户及密码;

3)该岗位工作职责、工作流程等;

4)重大事项或未了事项的书面说明;

5)其他属于应移交的工作内容和物品。

6)工作移交时应填写《工作交接单》,由交接人、接手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存档。

(六)员工离职补偿规定

员工辞工或被辞退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按基本工资予以适当补偿或不补偿。

第五章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  

1、员工入职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续签时由单位负责人决定续签年限。  

(二)劳动合同的异动与保管

1、必要时,百强会可以与员工就劳动合同的内容重新约定并签订书面合同,以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为准;  

2、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百强会应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解除手续;  

3、因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产生纠纷时,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并及时提请百强会负责人或者法律顾问提供相关咨询;  

所有劳动合同应一式二份,员工持一份,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六章考勤管理制度

(一)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实行五天工作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将另做调整。

(二)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早上9:00-18:00)。迟到超过15分钟不到半小时按半小时计,超过半小时按缺勤半天,事假处理。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考勤,负责人需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做到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不得虚报,一经发现误报虚报现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迟到两次,乐捐20元;迟到三次,乐捐50元,统一归到乐捐基金;迟到超过三次,按缺勤半天,事假处理。

(三)员工病假、事假及调休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超过5天的,需至少提前一周提请秘书长批准。不能事先办理手续的,应事先口头或电话请假,并及时补办手续。

(四)不得借外出办事为名,提前下班,一经发现作早退处理,视为旷工。

(五)旷工按时间扣发工资及相应绩效资金,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持续旷工三天者,视为自动离职。

(六)非工作日时间外出参加企业活动或年会,报销出差费用,但不另外调休。

(七)因公需外地出差时应报秘书长同意并审批。

第七章内务管理制度

(一)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衣着整洁、举止大方、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不穿奇装异服或短裤、背心、拖鞋,不浓妆艳抹。

(二)员工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办公桌上应保持整洁,办公用具、文具要摆放整齐、美观,办公台面不能摆放杂物,同时做好办公室的美化绿化工作,努力使办公场所整洁大方、宁静、舒适。

(三)注意职业道德修养,文明办公、和气待人,接待来访及办事人员应热情大方、耐心周到、有问必答,不得与来访人员争吵。

(四)办公时间不得大声喧哗,与人谈话或通电话时声音要适中,以免影响他人工作,上班期间使用电话要简洁、礼貌,长话短说,确保公用通讯通畅。

(五)严格互联网的使用,上班时间不得因私上网聊天,不得炒股票,玩游戏。

(六)下班时随手关闭电脑,空调,关窗,断电,锁门。

(七)保守百强会信息机密,不能以职务之便泄露百强会会员信息及其他资料谋取私利。

第八章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一)办公用品原则上由秘书长指定专人统一购买和管理。

(二)笔、墨、记事本、胶水、订书机、订书钉、回形针、剪刀、复印纸等各种常用办公消耗品,由专人根据消耗情况,报秘书长批准后分批购买,指定专人负责购买,并做好购买和登记。

(三)工作所需的文件柜、电脑、办公桌椅等大件非消耗用品,应有专人提出书面申请,列明品名、规格、数量,经秘书长同意并批准后,由专人组织购买和固定资产登记。

(四)因出差在外等特殊情况需购买小件办公用品的,返回后应及时补办批准手续。

(五)离职人员应做好办公用品交接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章假期

(一)法定假日(参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执行)

(二)公假(出差)

根据有关部门通知或本团体指派外出(离开深圳)参加有关会议、学术交流、业务培训以及出国、出境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可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

(三)工休假

工作人员入职满1年可休假5天,每工作一年,累积增加一天年假,累积年假每年最高不超过10天。根据百强会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安排在春节期间休假。

(四)病假

因病无法坚持正常上班,可请病假。病假期间工资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根据三甲医院出具的有效证明确定,真实准确),3天(含3天)以上15天(含15天)以内按照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发放,15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按60%发放,超过1个月或以上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病假期间的岗位工资及绩效工资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折算,病假超过15以上(含15天)天的绩效工资不予计入当月月薪。

(五)事假

工作人员确定有个人事务需要处理时,可请事假,按实际天数计算扣款。

婚假、产假、丧假:参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七)工伤假  

员工因执行职务(包括职业灾害)而致伤残或疾病者,凭保险等本社团认可的医院证明,确定不能出勤者,经会长(会长代理人)/秘书长审批后,其工资照发(如属因严重违章操作造成的伤残,并不能出勤者,将按事假处理)。

第十章薪酬与福利

(一)月薪

月薪结构

1.月薪=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扣款。

2.基本工资:为固定工资

3.绩效工资:为浮动工资,主要考核每月绩效情况,不合格者扣当月绩效工资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者下年度基本工资减少20%。

级别

职务

绩效工资

一级

秘书长

4000-6000

二级

副秘书长

3000-4000

三级

部门负责人/主管

2000-3000

四级

部门专员

1000-2000

4.岗位津贴:根据各岗位级别设置需求及工作性质区分,由秘书长考虑给予一定岗位津贴。

级别

职务

岗位津贴

一级

秘书长

3000-5000

二级

副秘书长

2000-3000

三级

部门负责人/主管

1000-2000

四级

部门专员

0-1000

5.根据百强会全年经营情况以及个人年终绩效情况,由秘书长提请会长审批下一年月薪涨幅。

6.月薪核算

薪酬核算人员须在每月第一周前将工资表上交秘书长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支付方式:每月第二周末前以转账形式支付。

代扣缴责任:百强会有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及其他法定代扣代缴行为。

(二)报销:通讯费、交通费、餐费及其他费用等实报实销。报销每月第二周前提交一次,由秘书长审核后与工资一同发放。

(三)休假薪资

员工享受的带薪日薪资计算,依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执行。

四)年终奖

年终根据百强会整体经营情况以及个人年度考核情况,由秘书长提请会长同意并批准后,给予员工1-3个月年终奖。一般情况下发放时间为春节前。

(五)福利

1、保险

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签署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深圳市第一级社保。必要时,由秘书长批准,为正式员工购买商业保险。

2、住房公积金

给予转正的员工购买,缴费比例是工资水平的10%(具体缴纳基数以双方协商为主)。

3、节日费

按照国家法定节日,结合百强会实际运营情况,给予正式员工节日补贴500-1000元或以实物形式发放。

4、结合百强会实际运营情况,给予正式员工生日补贴500-1000元。

5、每年为正式员工进行体检。

第十一章   绩效考核

(一)考核目的:以激励、帮助教育为目的,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事实为依据考核,分为试用考核、按月考核、年终考核、晋升考核四种。

(二)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考核由秘书长负责;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三)按月考核

1、每月月底前,所有员工提交下一月工作目标及计划,并于次月做工作总结及自评,秘书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考核,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时,秘书长根据秘书处工作人员当月工作目标计划,就其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率、操行、态度、学识给予综合评价。

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者,在发放绩效工资基础上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未完成目标)者按完成情况及比例扣当月绩效工资。

(四)晋升考核

1、秘书处管理岗位(如副秘书长、主管等)出现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秘书长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并提请会长(会长代理人)审批。

2、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1)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2)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3)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4)年度考核成绩优秀。

(五)年终考核

1、每年年底前,所有员工提交下一年度工作目标及计划,并于次年年初做工作总结,秘书长/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工作情况考核,并填写考核表。

2、考核时,秘书长根据秘书处工作人员年度工作目标计划,就其工作实施情况、实施效率、操行、态度、学识给予综合评价。

3、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并给予表彰、奖励。

4、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5、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秘书处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第十二章奖励

(一)奖励标准

1、绩效考核

1)、连续三个月,绩效考核为优秀者,额外给予一个月月薪作为奖励(跨季度连续三月不给予奖励)。

2)、年度考核优秀者,颁发奖状并给予物质奖励(1-3个月月薪),由秘书长提请会长(会长代理人)审批。

2、其他奖励范围:

1)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2)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3)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员工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百强会秘书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方案提请会长(会长代理人)审批。

第十三章   违纪

惩罚标准: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员工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百强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百强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百强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百强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负责人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

3、故意浪费百强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百强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百强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五)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六)员工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七)给予警告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给予记过者,不参评年终奖评选。

                     第十四章   培训

(一)培训流程

培训流程是一个从需求调查出发,按制定计划,组织实施到培训评估的循环提升的过程。

(二)培训类别

1. 日常培训:不定期举办各种培训活动,为员工提供学习提升的机会,包括内部互学、登记机关管理单位定期培训等。

2.外部培训或学历深造:百强会鼓励员工深造学习,为入职2年以上的员工设立学习基金奖励,学费补贴不超过 5000元,以鼓励员工学习(如报名设计师、管理运营、语言等培训)。

3、员工学习培训情况将纳入绩效考核。

(三)培训费用及预算

1、百强会培训费用由专人统一申请预算、统一报销。

2、每次培训及费用记录列入受训对象的人事档案中。

3、未经秘书长批准,员工私自参加及没有计划的培训所产生的费用百强会不予报销。

(四)培训评估

1、各类别培训完毕后,均须进行培训评估。

2、对评估不合格的培训项目,取消下年度培训预算。

第十五章保密制度

(一)保密范围

百强会的一切会员资料、数据、技术经营信息、管理方法等一切资讯均为百强会的商业机密,但百强会的商业机密不限于以上内容。

1)严守机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百强会内外无关人员散布、泄漏百强会机密。

2)不得向百强会员工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百强会机密;

3)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登记和保密制度。机密文件存放在有钥匙或者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机密文件必须设置口令,并将口令报告负责人。不准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事项和交接机密文件;

4)严格遵守机密文件、资料、档案的借用管理制度。如需借用机密文件资料、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并按规定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5)机密文件、资料不准私自翻印、复印、摘录和外传。因工作需要翻印、复制时,应按有关规定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办理。复制件应按照文件、资料的密级规定管理。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引用机密文件和资料;

6)会议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传播会议内容,特别是涉及人事、机构以及有争议的问题。会议记录(或录音)要集中管理,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外借;

7)调岗、离职时,必须将自己经管的机密文件或其他东西,交至部门负责人,切不可随意移交给其他无关人员;

8)员工离开办公室时,必须将文件放入抽屉和文件柜中;

9)正式员工与百强会签署劳动合合同时,应同时签订《保密协议》。

(二)其他

1、失密、泄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2、造成百强会严重损失的,除处罚一定的经济损失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章人事档案管理

(一)管理总则

1、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人事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指导监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2、人事档案管理必须严格确保员工档案资料安全。

(二)员工人事档案管理

1、人事档案分类

1)应聘类资料(履历材料、自传材料)

2)入职手续资料: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3)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4)劳动合同(薪酬类材料)

5)奖、惩材料

6)培训资料

7)人事异动资料(辞职申请书或辞退申请书、工作交接清单、员工离职结算表等);

8)与百强会签订的其他协议(如保密协议、调户协议、培训协议等);

2、员工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归类。

3、借阅员工人事档案须经秘书长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借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4、秘书长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接转、整理、监管员工的人事档案,

5、人事档案交由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后,档案由百强会封存。

第十七章争议的解决

(一)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与百强会发生的劳动争议业须以合法的形式予以解决。员工不得借故闹事、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

(二)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停止工作或履行职责的,将视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员工以劳动争议为理由借故闹事或者破坏正常的工作秩序的,百强会有权将其立即辞退。

(三)劳动争议发生后,员工应首先同其负责人进行友好协商,以促进争议的协商解决。如无法解决或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员工可以向秘书长提出口头或书面申请进行调解处理。

(四)如果通过以上方式不能得到解决或员工不愿意进行调解的,员工可以依法寻求其他合法途径。

第十八章

(一)本手册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二)本手册自本团体理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