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按钮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人事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人事管理制度

为规范人员配置、招聘、入职和员工任用、考核、离职等方面的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员工个人才能,使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节聘任任职制度

一、本百强会需要的人员可以向社会公开招收,也可以从推荐的人员中选招。

二、招聘人员的工作程序

应聘人员应大专以上学历,由秘书长组织进行笔试、面试,面试合格后即可试用,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个人资料等书面资料。

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2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试用期内试用人员要离职,应提前3天告知秘书长。试用期满,本人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秘书长签认。

正式录用的工作人员与本百强会签订《劳动合同书》及《保密协议》(见附件),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变更,需经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离职员工不得泄漏百强会会员资料信息,如违反《保密协议》,百强会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三、人员离职

(一)自动离职。员工连续旷工两日,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达三日(含三日内)者,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当月工资停发。

(二)主动离职。员工提早一个月向秘书长递交辞职信并做好离职交接工作的为主动离职。主动离职者发放当月工资。

(三)开除辞退。员工严重违反百强会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按合同规定办事的,百强会可开除辞退员工。

第二节工资体系建设

一、工资构成

工作人员的报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及社保等构成。社保医保的标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的缴纳基数及费率如有规定变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员工在试用期内薪金另行约定。试用期结束后经秘书长考核合格者,按上述工资标准执行。

二、工资放发时间

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第二周结束前。

三、工资调整

1、秘书长年终对所有员工进行年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由秘书长提出申请,会长签字确认工资调整情况。

2、考核优秀者,除正常工资上调外,将额外申请鼓励奖及颁发奖状,由秘书长向会长提出申请并由会长确认。

第三节内部人员考勤

一、出勤时间

(一)除法定节假日外,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休息。员工工作时间:9:00~18:00

(二)如工作需要,所有员工应同意加班。

二、考勤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考勤,记录迟到、请假及旷工。

(二)员工在规定时间15分钟之后,30分钟以内到达办公室者为迟到。一个月内迟到三次作半天事假处理;以此类推。迟到超过30分钟,又无正当理由者,做旷工论处。超过30分钟且理由充分,视同请假半天。

(三)员工无正当理由提前下班者视为早退,一律以旷工论处。

(四)未经准假或假期届满未获准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计。连续旷工2日,或一月内累计旷工达3日(含3日)者,按自动离职对待。

(五)请假需填写请假条。事假或病假一天应向秘书长报备。事假或病假5天(含5天)需以书面向秘书长报告,薪资情况根据请假天数另行对待。

(六)旷工一日扣满勤奖100元,以此类推直至200元。无故旷工5日(含5日)以自动离职处理。

(七)员工自动离职,秘书处不予任何补偿;若员工自动离职给秘书处造成既有的或潜在的损失,秘书处保留索赔及付诸法律的权利。

三、公出

(一)工作人员因公务需要,于上班中离开岗位或出入办公室的,需事先向秘书长报告,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外出。若未告知而私自外出者以旷工论处。

(二)如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班前无法返回秘书处办公室时,应向秘书长电话说明。

四、出差

(一)工作人员出差应事先申请并经秘书长核准后方可办理出差手续。

(二)遇节假日出差,需有秘书长签核的出差申请单,并以往返机票/车票作为调休的依据。

五、休假及请假给假规定

(一)员工享受政府规定的法定假日

(二)员工请假及给假规定分别说明如下:

1、事假

员工如有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得请事假,一般情况下,事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5天;如遇特殊情况,员工需一次请事假超过5天,均需秘书长特批,否则以旷工处理。

2、病假

员工因普通伤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者,依下列规定请病假:

1)医疗期以国家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及当地政府有关医疗规定实施。

2)请病假,均应有市、区以上医院开出的医疗证明单,未依规定办理手续者一律以旷职(工)论。

4)无正当理由或虚构捏造谎报病假者,经查属实,秘书处依规定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3、婚假、丧假、产假、工伤假等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办理。

1)婚假:在秘书处工作期内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凭结婚证可申请婚假,婚假为3天。

2)丧假:员工之父母、子女、配偶或岳父母死亡,给予全薪丧假3天;员工之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死亡,给予全薪丧假1天;外地员工根据距离远近酌情调整,请丧假应附相关之证明文件。

3)产假:a.女员工正常产假为98天;b.女员工晚产或剖腹产,假期为128天;c.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假期为15~30天,女员工怀孕超过4个月流产,假期为42天;d.请产假须附区县级以上医院相关证明,产假期间,公司给予员工基本工资,e.男职工配偶生育,可给陪产假15天。

(4)工伤假: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因办理公务而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要停工休息的时间为工伤假。

4、员工请假,应于事先填写《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呈请秘书长核。特殊情况未能于事前办理请假手续者,应事先向秘书长报备,并于销假次日办妥请假手续,否则概以旷职(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