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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五类百强企业联合会 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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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工作人员考核和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完善秘书处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员工考核办法

秘书处考核制度以激励、帮助教育为目的;以公平、公正为前提,事实为依据考,分为试用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三种。

一、试用考核

适用于秘书处各部门所有初聘人员,试用期一般为两个月或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考核由秘书长负责;秘书长对表现优秀者可向秘书长申请缩短试用期。

二、晋升考核

(一)秘书处部门领导等岗位空缺时,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可公开竞聘。由秘书长组建聘任评定委员会对参竞人员进行择优评聘。

(二)被晋升的人员应符合以下几点:1、忠于职守,工作态度认真。2、服从上级工作安排,思想品性好。3、在工作中有突出的贡献。4、前三年年度考核至少一次为优秀。

工作考核时由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人员进行细致评分(详见附表1)。

三、年终考核

(一)每年年终对所有工作员工进行一次年终考核,并填写考核表。

(二)考核时,秘书长对秘书处工作人员就其工作业务效率、态度、完成情况给予综合评价。

(三)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评选为当年的优秀员工,除年底双薪,并给予表彰。

(五)考核成绩为良好的,

(五)本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处分;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给予开除职位处分。

(六)年终考核的结果,均由秘书处记入该员工的档案中。

第三章奖罚

员工直属上级经调查了解,确认员工应受到奖励或处罚的具体行为或表现后,5个工作日内据实详细填写《奖罚单》(详见附表),必要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记录、考勤,以及当事人、证明人、目击人签名确认的书面陈述材料等)。

一、奖励标准

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处理范围如下:

(一)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有重大成果,使活动产生重大效益,提出具体方案,经实施有重大成效者。

(二)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或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在限期内、并有质量完成者。

(三)对于舞弊、或者有危害本会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为秘书处挽回不必要损失者。

(四)成员有上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奖励,百强会秘书处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奖励的类型。

二、惩罚标准

惩处分为“免职(即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一)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免职”处分:

1.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违反国家法令,违法乱纪者。

2.盗窃秘书处财务,挪用公款,故意破坏公物者。

3.不服从上级的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4.泄漏百强会秘密(包括所消毁的文件),捏造谣言致使百强会遭受重大损失者。

5.仿效上级人员签字,盗用公印、信函者或擅用百强会名义者。

6.品行不端,经教育不改,严重损坏百强会信誉者。

(二)成员有下列之一者,给予“降级”“记大过”处分:

1.经事实证明,领导能力差,不能使业务工作拓展者,应降级。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报者,极其严重者,应降级,轻微者记大过。

3.故意浪费百强会财物或办事疏忽,使百强会受损者,看其严重性,给予降级,记大过。

4.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上级行为,情节较轻者,记大过,严重可予以降级。

5.未经上级批准,私自执行任务计划且造成损失者。

(三)成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以“记过”处分:

1.服务态度低劣,对百强会还末构成严重损失者。

2.由于过失致使公物损坏者。

3.工作不力,屡诫不改者。

(四)成员具有下列之一者,给予以“警告”处分:

1.遇非常事变,故意躲避者。

2.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懒惰者。

3.在月份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3次或以上者。

4.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岗者。

三、其他违反秘书处各项规章,应视情节给予惩处。

四、员工的惩处,警告三次等于记过一次,记过三次等于记大过一次,累计记大过两次,应予免职或解雇。